王中偉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黨組成員、副院長
黨的二十大報告把法治建設作為專章論述,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重視。人民法院行政審判肩負著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職責使命,不僅要用嚴格的司法審查扎緊權力“籠子”,而且要實質解決行政爭議,實現“案結事了”。當前,重慶市各級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依法高效審理行政案件,努力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務。
一、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是行政審判的職責使命
2014年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將“解決行政爭議”作為行政訴訟目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要求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推動訴源治理。這些都表明,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是新時代行政審判的重要職責使命。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是推進司法現代化的重要體現。曾經很長一段時間,行政審判“案結事不了”、程序空轉等問題較為突出。這說明行政審判的實質正義沒有得到充分體現。行政審判需要提升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的能力,在全面查清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依法作出裁判的前提下,運用靈活有效的協調化解方式,一攬子解決與被訴行政行為相關的爭議,不僅要在程序上終結案件,而且要有效實現當事人的實質訴求,促進“官”“民”和諧。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機關,必須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行政審判是化解“官”“民”矛盾糾紛、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途徑,要主動對接、自覺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充分發揮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的職能作用,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應有貢獻。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是推動行政爭議訴源治理的前提基礎。行政審判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全鏈條全流程全方位化解行政爭議,主動作為防范非理性行政爭議發生,盡可能實現行政爭議源頭預防、訴前化解、訴中解決,切實降低行政案件上訴率、申請再審率,提高服判息訴率,降低“案生案”比例。
二、推進行政爭議訴訟全程實質性化解
在恪守依法公正裁判這一生命線的前提下,行政審判需要不斷完善和強化化解行政爭議的職能,使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作為檢驗行政案件辦理質效的重要標尺。
促進行政訴訟職能重心轉變。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要改變“被動審查行政行為、依法作出司法判斷”的傳統辦案模式,主動在行政訴訟的全過程、各環節開展形式多樣的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既要全面查清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依法進行裁判,也要透過表象法律關系,研判真實訴求爭點,靶向開展化解。既要在庭審中依法組織調解,也要在庭審外積極促成和解。既要審查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正當,也要“穿透”被訴行政行為,解決與被訴行政行為相關的權益紛爭。既要通過正確適用法律定分止爭,也要通過法律釋明、判后答疑等方式推動矛盾解決。
推進行政爭議化解類型化。在行政訴訟中,案件類型不一,行政爭議形成原因不同,被訴行政機關裁量權以及裁量權大小各異,需要采取有區別、差異化的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舉措。對于被訴行政行為是合法的羈束性行政行為,或者是合法且正當的裁量性行政行為的案件,要依法支持被訴行政行為,并通過法律釋明、判后答疑等方式,引導行政相對人服判息訴。對于被訴行政行為雖合法,但不當的裁量性行政行為的案件,要依法判決糾正被訴行政行為、滿足行政相對人合法訴求,或者促成雙方當事人在被訴行政機關裁量權限內達成和解。對于被訴行政行為程序違法,但實體處理正確的案件,要向被訴行政機關釋明程序違法可能招致的敗訴后果,引導其糾正錯誤程序、主動與行政相對人和解,被訴行政機關不愿或者未能與行政相對人和解的,依法判決被訴行政機關敗訴。對于被訴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違法且侵害行政相對人實體權利的案件,要主動向被訴行政機關釋明被訴行政行為存在的問題、可能招致的敗訴和賠償后果,要求被訴行政機關主動與行政相對人和解,否則依法判決被訴行政機關敗訴。
三、建立健全行政爭議協同化解機制
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不能局限于行政訴訟程序,也不能光靠人民法院單打獨斗,需要不斷拓展審判職能,推動人民法院與相關主體無縫對接、內在融合,構建行政爭議協同實質性化解格局,推進行政爭議訴源治理。
推動行政爭議協同實質性化解。重慶市各級法院應當主動向當地黨委、人大報告,爭取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支持,在全市各區縣和爭議多發領域市級行政部門建立行政爭議化解中心,推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被訴行政機關等部門單位參與其中,形成行政爭議協同實質性化解機制,統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對于行政賠償、行政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裁量權的案件,或者更適宜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的行政爭議,盡可能引導當事人申請或者在征求當事人意見后移送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化解,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
助力行政爭議源頭防范。在行政審判工作中,需要高水平推進共建共治共享,助推法治政府建設,防止和減少產生非理性行政爭議。要深化府院良性互動,定期召開府院聯席會,開展府院同堂培訓,會商執法司法難題,統一執法司法尺度,完善執法司法為民服務體系。要依托大數據平臺,將判決行政機關敗訴、裁定不予執行等數據信息推送市司法局、相關市級行政部門,敦促相關行政機關糾正整改。要堅持發布《行政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探索同步推送各區縣主要領導及全體駐站代表委員,通報行政機關涉訴情況,分析行政執法問題,提出規范行政行為建議。要組建專班,專題調研行政審判反映出的突出問題,形成高質量調研成果,提出系統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議,供上級機關、各級領導決策參考。
編輯:馬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