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見習記者 李文茜
近日,廣東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在一起涉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首次適用香港法律進行司法確認。
香港某銀行與內地居民袁某在2016年簽訂《貸款協議》等相關借款合同和文件,香港某銀行向袁某發放兩筆貸款共計港幣2000萬元。2020年貸款到期后,袁某尚欠本金及利息港幣1735余萬元未能按期償還。香港某銀行遂訴至前海法院請求判令袁某歸還借款。
該案中,雙方當事人在簽訂的《貸款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中約定案涉爭議解決適用香港法律。前海法院委派香港地區特邀調解員徐晶在線上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適用香港法律達成調解協議并向前海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經雙方當事人申請,前海法院依法委托香港執業大律師梁美芬進行中立第三方評估,就調解協議是否符合香港法律出具《獨立第三方專家評估報告》。報告認為,根據香港法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有效,不違反香港法律。
前海法院組成合議庭,就案涉調解協議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在線開庭聽證。經合議庭評議認為,案涉調解協議為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定,亦不損害中國內地的社會公共利益,法院予以確認。
據悉,該案將域外法查明與適用節點拓展至訴源治理前端,有助于為域內外商事主體自由選擇適用域外法拓寬空間,營造平等開放的營商環境。同時,域外法查明與適用機制和香港調解員調解、中立第三方評估等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融合適用,有助于構建國際商事糾紛化解的新路徑,推動內地與香港法律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為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編輯: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