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姬黎明
據《史記》《論語》等文獻記載,在禮崩樂壞、諸侯紛爭的春秋時期,中華傳統文化的代表人物孔子和老子曾在他們青年、中年和老年的不同人生階段,在成周洛邑、魯地巷黨、宋國沛地等不同地方數次相會,一個問禮,一個論道,促膝長談。老子以閱歷豐富的長者姿態出現,孔子虛心請教,彼此深入交換對宇宙、人生和天下治亂興衰的看法,形成了強烈共鳴,也產生了嚴重分歧。他們的歷史性會晤是中國思想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承上啟下、振衰起弊的特別意義,也對中華法制文明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儒道互補,相映生輝。在兩位巨人的推動下,中國古代法較早呈現出人文精神和非凡氣象,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一是以人為本,遠離神權。四大文明古國的文明都是從神權政治開始的,幸運的是我國早在周革殷命后,周公就提出“以德配天”等思想,逐步擺脫了夏商原始宗教的影響。孔老相會論道不論神,面對天下大亂探究治世之道,都主張天人合一、人生關懷在現世,主張圣人治國、以百姓心為心,摒棄超自然力量,體現了“人”的主體意識大覺醒和對人自身價值的尊重。作為中國古代文化的托命之人,他們接過周公的大旗,高揚人文主義精神,變“君權神授”為“天從民意”,實現超越突破,使我們民族在人類的“軸心時代”就已“敬鬼神而遠之”,避免了靈魂與肉體的違和、此岸與彼岸的撕裂、教會與國家的沖突,也使中國法筑牢了世俗法的傳統,杜絕了神權法。我國從未出現過凌駕于世俗政權之上的教權,從未出現過神權法與世俗法的對立,這與儒道兩家深入到廟堂之高、江湖之遠,滲透到典章制度、日常人倫不無關系。
二是以道統法,以德潤法。孔老相談最多的是“道”和“德”,他們和而不同,都認為符合“道”和“德”才有和諧的自然秩序和社會秩序,都以道德為終極關懷。老子主張道法自然、無為而治,衡量法律好壞的最高標準就是看其是否符合“道”,“道”具有客觀性、公平性、普遍性、永恒性,是高于人定法的“自然法”,因而要用“道”統領、指導法。孔子主張恢復周禮、為政以德,面對社會的動蕩,“折民惟刑”是不行的,要推行德政,給冰冷的法律賦予仁義的價值內核,披上溫情的人文外衣,使社會處于祥和的氛圍中。
三是良法如水,追求善治。兩位巨人坐在黃河邊,老子指著滔滔黃河對孔子講:水有七善,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善行的最高境界就是像水一樣,滋潤萬物而不爭,處在眾生厭惡的地方而更接近于道,順勢而為,任其自然,以天下至柔而克天下至堅。孔子聽后,對“上善若水”感慨良多。中國的“法”字從水,含義諸多,既象征公平正義,又蘊含對至善至仁的向往。儒道兩家都孜孜以求天下大治,強調不擾民、不妄作、不偏私,反對暴政惡法,對“天理不容”的統治者要在“替天行道”的旗幟下完成改朝換代。其實,不只儒道兩家,諸子百家皆是如此,在追求良法善治上殊途同歸。正如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所講:“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
今天,當我們回顧2500多年前孔老相會這一歷史性時刻時,不僅油然而生出錢穆先生所說的那種對本國歷史的“溫情與敬意”,還充滿了自豪與感激。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