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小飛
前幾天,我在商場購物時遇到一名中年男子,他叫住我熱情地說:“徐法官,你還記得我嗎?我叫劉有順,是你前幾年曾經辦理過的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當時我沒少給你添麻煩。”他還指著邊上的一個女子給我介紹:“這是我新交的女朋友,我們準備過幾個月就結婚。”臨走時,他拉著我的手說:“徐法官,我真誠地向你表示感謝,是你讓我端正認識、擺正態度,重新找回了幸福。”
幾年前,我曾受理了鄭蘭香訴劉有順離婚糾紛一案。我還沒來得及安排開庭,鄭蘭香就跑來法庭哭訴:“徐法官,這回你一定要幫我把這婚離了啊,我這是第三次起訴離婚了,我丈夫劉有順經常對我實施家庭暴力,要是再不離婚的話我都活不下去了。”原來第一次離婚訴訟中,經過各方做工作勸和,加上念及夫妻感情,又考慮到兒子尚且年幼無人照顧,鄭蘭香主動撤訴。第二次起訴離婚時,劉有順當庭表示一定痛改前非,不對鄭蘭香實施家庭暴力,鄭蘭香再次撤回起訴。沒想到,剛過去6個月,鄭蘭香又提起了第三次離婚訴訟。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立即給劉有順打電話,沒想到他關機了。掛了電話,我立即驅車去劉有順住處找他,發現他家鎖著大門。之后的幾天,我和書記員又利用中午休息、晚上下班的時間去找他,卻屢屢撲空。后來,鄭蘭香提供線索,劉有順就在家里住,為了防止法官找到他,他就把大門鎖住,然后翻圍墻進院子。根據這一線索,我們采取守株待兔的蹲守方式,終于在一天晚上8點左右,在劉有順出來買東西的時候遇見了他,我們向他送達了起訴書和開庭傳票等材料。劉有順頹喪地說:“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這一天終于來了,我知道你們一定會找到我的。”
在法庭上,我們組織原、被告調解。劉有順苦苦哀求鄭蘭香不要離婚,說自己對她還有感情,并發誓如果再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就自己剁了自己的手指。鄭蘭香抑制不住自己的情感,小聲哽咽:“劉有順,我和你結婚就是為了和你過一輩子的。我也曾經給過你多次機會,但你卻說而不改,無端猜測,多次在酒后毆打我,我再也忍受不了,我一定要和你離婚。”
劉有順也哭了,說:“我知道打你是我不對,我向你表示萬分抱歉。但我打你,是因為我在意你、愛你,你有時候和其他男子聊微信、微博,我醋意大發錯怪了你,才會在酒后控制不了自己打了你。”劉有順對自己的行為非常悔恨,不住地拉扯自己的頭發。看到這一幕,在場的人都感到難受。一對曾經恩愛的夫妻竟然走到今天這一地步,真是讓人唏噓不已。
家庭暴力,以愛為名傷更深。司法實踐中,一些施暴者打著“愛的名義”,認為“打是親罵是愛”,可能會對被害者帶來更持久、更嚴重的傷害。我對劉有順說:“家庭是溫暖的搖籃,感情是夫妻關系的紐帶。任何借口和理由都不是實施家庭暴力的理由。你多次對鄭蘭香實施家庭暴力,給她的身心健康帶來巨大傷害,也嚴重影響了你們夫妻感情。強扭的瓜不甜,感情是相互的,與其雙方繼續痛苦不堪,不如盡早放手。要知道,有時候放手也是一種愛啊!”
“放手也是一種愛!”劉有順喃喃自語了幾遍,經過一番思想斗爭,終于釋然了,向鄭蘭香說道:“走到今天這一步,主要責任在我。你既然堅決要和我離婚,我也不想你這么痛苦,我這就簽字同意離婚……”
后來我在案件回訪時,聽說他們雖然做不了夫妻,但是離婚后反而成為好朋友,共同撫養孩子,于是我也就逐漸淡忘了這件事。
再次看到劉有順和他的新女朋友幸福的樣子,作為法官的我由衷地祝福他們,也祝愿“以愛為名”的家庭暴力少些、再少些。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作者單位: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編輯: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