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陳治在《當代法學》2025年第1期上發表題為《區域一體化發展中的財稅合作機制:法治實踐與優化路徑》的文章中指出:
進入新發展階段,國家在持續推動東部、中部、西部地區間協調發展的基礎上,提出推動區域重大戰略取得新的突破性進展,以促進在地區內部具有密切經濟利益交往的區域形成一種協調發展水平更高的一體化發展格局。財稅法在促進區域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在推進新興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過程中,依賴財稅法傳統的縱向財政轉移支付或自上而下給予特定區域稅收優惠的方式已難以滿足需要。與此不同,區域財稅合作采取跨行政區劃的、以地方政府間橫向財稅利益協調為核心內容的新機制,成為財稅法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的新的著力點。
在現有規范體系下,區域財稅合作具備實施依據,并形成了區域財政補償合作、財政投入合作、稅收征管合作、稅收分享合作等典型樣態。但整體上,區域財稅合作仍處于政策指引階段,法治化發展水平明顯不足,面臨在財稅合作的收支方式上如何處理與財稅法定原則之間的關系,在財稅合作的縱橫級次上如何應對區域共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配置的缺位,在財稅合作的規范形式上如何實現財稅合作軟法規范的效力補強與內容約束等問題,引發了亟待法治回應的新課題。
區域財稅合作突破了政府間縱向財政關系調整的制度框架,追求政府間橫向的財稅利益協調。這種財稅治理創新格局應當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并推動財稅法本身的創新發展。就區域財稅合作中法定原則面臨沖擊的問題,應平衡預算法定與財稅合作支出義務之間的關系,強化財稅合作中的稅權控制與納稅人權利保護;面對財稅合作中區域共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分擔上的缺位,應當從縱橫不同的維度建立央地層級之間以及地方層級之間的分擔機制;對于財稅合作大量運用軟法而效力難以保障的問題,有必要提供實現硬約束的多種路徑,并對軟法規范內容設置必要的限制。
(趙珊珊 整理)
編輯: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