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韓晉 李娜 由于部分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時常給交通安全帶來隱患。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就發生了一起因駕駛人操作不當造成摩托車失控的交通事故。
前不久,年僅23歲的小高在結束一天的工作后,騎摩托車載著同事小劉回家。因小高操作不當,摩托車失控撞向路旁的橋墩。猛烈的撞擊導致小高當場死亡,小劉被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沙依巴克區大隊事故中隊民警通過查看附近公共監控,還原了事發全過程:碰撞發生前,小高騎摩托車做出抬起車頭的舉動,隨后,就在他想再次抬起車頭時,摩托車撞向橋墩,小高和小劉瞬間被撞飛。
10月14日,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沙依巴克區大隊民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小高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定,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