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北京2月21日訊 記者董凡超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檢例第219號案例等4件最高檢第五十五批指導性案例,涵蓋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披露、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重點打擊領域,引導警示上市公司、金融機構、中介組織等市場各方主體依法融資、合法交易、誠信經營、履職盡責,推動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資本市場生態。
據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介紹,針對新型證券產品的刑法適用問題,檢例第219號案例明確要在堅持罪刑法定原則的前提下,結合立法目的和現行金融管理法律規定相關內容,正確理解和適用刑法規定,將私募債券納入欺詐發行“公司、企業債券”的范圍。針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手段隱蔽、真實財務數據無法獲取等問題,檢例第220號案例明確在無法獲取原始生產經營數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依法對行政執法證據進行審查與運用,利用科學方法還原真實生產經營場景。針對內幕信息認定的標準問題,檢例第221號案例明確了根據證券法規定的“對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與“尚未公開”兩方面進行實質判斷的基本規則。針對操縱證券市場升檔標準適用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各類操縱情形新舊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的適用規則。這些規則的確立,對司法實踐具有較強的示范指引作用。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