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韓宇 通訊員陳光 近日,遼寧省鐵嶺市鐵嶺縣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馬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與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該起案件的被告人馬某某為聾啞人。
為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項訴訟權利,鐵嶺縣法院專門聘請了鐵嶺市特殊教育學校的手語老師到庭為當事人“代言”,確保被告人“聽”得明白、“說”得清楚,讓被告人“聽見”庭審,確保案件審理程序公平公正,為查明案件事實、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持。
庭審過程中,考慮到被告人馬某某的特殊情況,主審法官控制語速、放慢庭審節奏,手語老師將公訴機關的指控內容、法官問話等,通過手勢、口型以及畫圖相結合的方式準確傳達給被告人,同時也將被告人通過手語表達的想法和意見在庭審中予以充分表達,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確保庭審的順利進行。
弱有所扶,情法相融。有語言障礙、聽覺障礙的殘疾人受限于身體原因,在辨別能力、理解能力和認知能力上或多或少會存在不足。因此在這樣的案件中,應更加注意充分保障特殊人群的訴訟權利,將公平正義體現在執法辦案的每一個細節中。
下一步,鐵嶺縣法院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辦理涉特殊群體案件時,在秉持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創新司法方式,讓每一位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溫情。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