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黃輝 通訊員元春華 呂文欣
“目前,我們已安排專人參與被執行人房地產項目的經營管理,被執行人也履行了1000萬元債務,感謝撫州法官熱心促和,讓我們實現了雙贏。”近日,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志平對一起執行標的1.05億元股權轉讓案進行回訪時,申請執行人上海撫商公司負責人梅經理在電話里反復道謝。
據介紹,上海撫商公司等與江西撫商公司、徐某仔股權轉讓糾紛一案,經撫州中院調解后簽訂調解協議。徐某仔應于調解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給付上海撫商公司股權轉讓款本金9500萬元和利息1000萬元,江西撫商公司及其持股99%的股東徐某平同意以公司99%股權作為徐某仔付款質押擔保。后被告徐某仔及江西撫商公司未履行調解協議,上海撫商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撫州中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江西撫商公司開發樓盤中部分房產予以查封,對該公司銀行賬戶予以凍結。為盡量減少強制執行給被執行企業帶來的影響,執行法官反復研究案情后,對已保全的不動產進行現場調查,并通過有關途徑詳細分析被執行人經營狀況,就最大限度穩妥善意執行提出了基本框架。
經了解,被執行人江西撫商公司此前經營狀況較好,近兩年受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開發樓盤銷售業績下滑,造成債務違約,引發訴訟。而且,該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被查封后,已銷售房產銀行按揭貸款無法按期發放,已經完工的商品房無法辦理預售許可證等手續,資金無法回籠,資金鏈徹底斷裂,導致經營困難。
“直接將已查封資產拍賣(變賣),該案可以執行完畢,法律上也無障礙,但這種‘殺雞取卵’的方式,可能沖擊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甚至導致該公司破產。”張志平說。如何在不損害申請執行人權益的前提下,引導被執行人順利完成房地產開發項目,從而恢復“造血功能”提高債務償還能力,實現債權人與債務人權益的平衡,成為擺在撫州中院執行法官面前的難題。
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執行法官通過現場協調、電話溝通、在線約談等方式,先后數十次多輪次在當事人之間斡旋做工作,逐漸縮小了當事人的意見分歧。上海撫商公司訴訟代表坦言,申請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主要是擔心債權落空,但不希望對方開發項目停滯,讓房地產開發活躍起來也是他們的期許。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如下:
被執行人徐某仔將其個人相關財產抵押登記至申請執行人上海撫商公司指定的蔡某祥名下,被執行人江西撫商公司及時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許可證后將該房屋及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至上海撫商公司指定的蔡某祥名下,并由上海撫商公司參與被執行人江西撫商公司上述項目的經營管理,對房地產銷售資金進行全程監管。
“在這起案件中,撫州中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主動擔當作為,采用申請執行人參與被執行人項目經營管理、第三人執行擔保、被執行人財產擔保等方式消除申請執行人申請解除查封后的顧慮,促使該案達成執行和解。”撫州市工商聯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的成功執行,既保障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又保障了民營企業的正常運轉,為民營企業紓困解難提供司法動力。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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