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趙紅旗 通訊員盧瑜
“建議南陽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導某縣政府盡快拿出明確具體的調解意見,配合人民法院調解工作,一攬子解決有關行政爭議,化解‘問題樓盤’,切實維護群眾、企業合法權益……”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某“問題樓盤”引發的某置業公司訴某縣政府行政給付、行政補償糾紛兩案向南陽市政府發出司法建議。
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司法建議不是在結案時發送,而是在案件審理中向某縣政府的上一級政府發送。
“為了推動案結事了,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我們首次嘗試在案件審理中發送司法建議。南陽市政府對司法建議高度重視,牽頭指導糾紛化解工作,兩案最終以原被告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結案。”河南高院行政庭負責人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說。
據河南高院行政庭主審法官劉龍介紹,某置業公司訴某縣政府行政給付、行政補償糾紛兩案,上訴至河南高院后,合議庭在審理中發現,某縣政府與某置業公司在國有土地出讓、收回、安置補償等方面發生糾紛,案件涉及的工程已納入全省“問題樓盤”項目清單。該項目涉及被拆遷群眾安置房建設,存在一定的社會不穩定性因素。合議庭成員專門到南陽實地了解相關情況,聽取雙方當事人對化解爭議的意見,但某縣政府未拿出明確具體的調解意見。
“案件涉及土地使用、建設規劃、房地產開發管理、行政補償等多個行政管理領域和行政法律關系,案情比較復雜,案件審理結果影響多方群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涉及地方發展大局,一判了之難以解決實際問題。我們緊扣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建議某縣政府的上一級政府參與到案件化解中來,努力尋求行政審判在監督權力、救濟權利、化解爭議中的平衡點?!眲堈f,南陽市政府接到司法建議后,迅速組織相關人員了解情況,指導某縣政府出具調解意見。
在河南高院主持下,經多次溝通協調,凝聚各方共識,形成化解行政爭議合力,最終以積極有效的柔性司法手段促成原被告握手言和,真正實現了行政爭議的案結、事了、政和。
“一份看似簡單的案中發出的司法建議,反映的是法官基于案件事實,穿透爭議表面,深入法律關系內部,積極識別并準確回應行政相對人真實利益訴求的艱辛過程。這一過程不但彰顯著法官深切的為民情懷,更閃爍著法官寶貴的裁判智慧。”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沈開舉說。
沈開舉認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實現過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多部門發力、多主體參與的過程。行政審判要以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作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突破口,重視以行政訴訟推動行政機關糾錯履職的能動性,避免行政訴訟“程序空轉”帶來的司法權威損傷。以和解、調解、司法建議等柔性司法手段實質性地化解行政爭議,不僅維護了行政機關的公信力,更保障了司法審判的權威性,是司法與行政的共贏。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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