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前男友發來的新聞鏈接,女孩隨手點開后,卻不知道自己的位置信息已被泄露。前男友追蹤而至,女孩不幸遇害。
是誰泄露了女孩的地址信息釀成慘劇?從2019年到2022年,姑蘇區檢察院檢察官胡舒瓊鍥而不舍、抽絲剝繭,通過立案監督挖出故意殺人案中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將殺人案背后隱藏的“幫兇”繩之以法,有力打擊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
“感謝你一直堅持,為我姐姐討回了公道……”近日,胡舒瓊接到了被害人妹妹的電話,她哽咽著向檢察官道謝。
點了一條新聞鏈接,她的位置被鎖定
2017年,陜西女孩賈某和劉某談起了戀愛。由于劉某性格偏激、脾氣暴躁,二人經常吵架。當賈某發現劉某還刻意隱瞞了故意傷害、搶劫等前科劣跡時,決定和其分手。2019年3月,賈某向劉某提出分手。劉某不但拒絕分手,還經常對賈某進行電話轟炸、圍追堵截。
不堪其擾的賈某從老家輾轉來到江蘇省蘇州市,并謊稱自己在合肥上班,不和劉某見面,希望時間久了劉某會打退堂鼓。沒想到,劉某卻近乎瘋狂地打探她的行蹤。
2019年6月的一天,賈某突然收到劉某發來的一條新聞鏈接,她沒有多想,隨手點開鏈接,卻不知道自己所在的位置信息已被泄露。
一周后,賈某下班回家時,劉某尾隨來到她的住處,二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情緒失控的劉某拿起房間內的一把剪刀,狠狠地扎向賈某,致其當場死亡。
當天,劉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19年8月底,公安機關將劉某涉嫌故意殺人案提請蘇州市姑蘇區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官胡舒瓊承辦此案。
面對訊問,劉某對殺害賈某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2019年9月,姑蘇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劉某批準逮捕。
在審查案卷時,胡舒瓊發現,劉某了解到一款App,付費后可以定位他人的位置信息。于是,劉某向賈某發送了該App內的一個新聞鏈接。賈某點開后,劉某便收到其位置信息。
“原來是信息泄露讓賈某付出了生命!”胡舒瓊意識到,這款App所提供的服務已超出正常范圍,其經營者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偵查實驗揭開信息泄露的“神秘面紗”
那么,這款App究竟是怎樣獲取他人位置信息的呢?其定位公民位置信息并提供給他人的行為是否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了厘清這些問題,檢察官開始了求證之路。
2020年1月,姑蘇區檢察院委托蘇州大學提供技術分析咨詢。原來這款App的經營者以個人名義注冊某地圖開發者賬戶,獲得該地圖的API(應用程序編程接口)使用權。用戶網絡支付服務費后,經營者通過編寫網頁代碼,將地圖API嵌入新聞鏈接。用戶將該鏈接發送給被定位者,一旦被定位者打開鏈接,可瞬間定位其所在位置,并將獲得的位置信息發送給用戶。
根據2019年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既未經用戶同意,也未做匿名化處理,數據傳輸至App后臺服務器后,向第三方提供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可被認定為“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隨后,檢察官按照劉某供述的方法,對該款App定位服務開展了多次偵查實驗:用戶支付服務費后,隨意選擇一條App內的新聞鏈接,發送給被定位者,被定位者點開該鏈接后,會收到一個“是否同意使用您當前位置”的提示彈窗。
經過反復操作驗證,檢察官發現,無論被定位者點擊“是”或“否”,其實時位置都會被精準定位,且通過App傳送給付費用戶。
在整個過程中,App不僅沒有設置隱私協議,也未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更未告知被定位者其位置信息將被提供給他人,很顯然屬于“未經被定位者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至此,檢察官確認:這款App經營者在被定位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獲取的行蹤軌跡信息出售給用戶,系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立案監督引導偵查,懲處幕后“幫兇”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情形之一,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被綁架等嚴重后果。
檢察官認為,正是因為這款App違法獲取和泄露了被害人賈某的個人信息,一步一步引導劉某找到賈某,從而導致賈某被殺害。該款App的行為與賈某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之一,依法應予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2月,姑蘇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同年4月,因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確,公安機關以事立案,對該款App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立案偵查。由于該案屬于新類型犯罪,調查取證難度較大。2020年11月,該款App的經營者趙某、黃某被抓捕歸案。2021年11月,趙某、黃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被移送至姑蘇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此期間,姑蘇區檢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偵查,持續跟蹤監督,緊盯案件進展,多次與公安機關溝通,引導查明該款App定位公民個人行蹤軌跡信息條數、獲利數額等證據,為案件的順利起訴、判決打下堅實基礎。
經查,2018年初,趙某自行開發編寫了具有通過發送新聞鏈接獲取他人實時定位信息功能的程序,此后與黃某合作將該程序嵌入該款App,并開放付費使用功能。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間,該款App非法提供或者出售公民個人行蹤軌跡信息4572條,違法所得8萬余元。
到案后,趙某、黃某主動認罪認罰。2022年7月,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某、黃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4年9個月,各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此前,劉某于2020年10月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三人均未提起上訴。
至此,不僅殺人的劉某依法被判處死刑,泄露信息的趙某、黃某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嚴懲。(盧志堅 丁進 魏國慶)
編輯:孫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