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因為我的貪婪,不僅自己失去自由,無法陪伴在家人身邊,也讓家人在精神上承受多方打擊。”近日,因犯受賄罪,海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原副主任、昌江黎族自治縣原副縣長王秋玲被昌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19歲中專畢業后,王秋玲被分配到海南省昌江縣原南羅鎮,長期在信訪部門任職。作為基層信訪干部,她曾是群眾的貼心人,入選過全國“最美信訪人”候選人名單。在組織培養下,她被逐步提拔到重要領導崗位,41歲擔任昌江縣副縣長。
然而,當上領導的她,沒有受到落馬干部的警示,反而常常抱怨得不到組織的重用,只讓她分管文體局、民政局等一些“清水衙門”。她多次提出希望能分些大單位、大項目給其分管,一心想著找機會撈好處。
2017年4月,王秋玲開始分管昌江縣“多館合一”和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手握項目的王秋玲成了不法商人老板“圍獵”的對象。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不到一年的時間里,王秋玲多次違規接受商人老板宴請,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優惠折扣16.91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7.9萬元。
法院查明,每次收受商人老板財物時,王秋玲都會耍“小聰明”編織借口或者理由,如讓其親屬以合作種植果樹之名收受商人老板秦某某20萬元,以其弟弟在海口買房“享受折扣”的方式向商人老板邢某索賄47萬余元,以其妹妹出租商鋪的名義收受商人老板李某30萬元。
王秋玲千方百計想出各種小伎倆為自己的腐敗行為“上保險”,我行我素、頂風違紀違法,將組織賦予她的權力當作個人斂財的工具。
去年8月,王秋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海南省紀委監委查明,王秋玲違反政治紀律,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編輯:孫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