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執行款后,我們在醫院附近租了房子,女兒的身體狀況也比較穩定,我們老兩口放心多了。”日前,在江蘇省寶應縣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大廳,申訴人陸某的母親握住檢察官的手,高興地介紹生活近況。
2014年11月9日清晨,陸某像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趕往寶應縣某鎮的菜市場,準備經營自己的水果攤位。在經過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時,陸某被史某駕駛的轎車撞倒,導致顱部和肝膽脾等部位受傷。經過治療,陸某雖然保住了性命,但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長期住院。
經交警部門認定,史某承擔此次事故80%的責任。2014年12月15日,陸某的母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判令史某及相關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27萬余元。史某與保險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履行到位。因后續治療仍需高額醫療費用,2015年5月至2022年12月,陸某及其母親又先后4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上限足額賠付陸某后,法院判決史某支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累計239萬余元(包含判決生效之日起五年的護理費),但史某均以各種理由拖延執行。2023年11月,法院在執行到7萬余元后,因史某名下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遂裁定終結相關執行程序,同時依法對史某采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2015年以來,面對案件勝訴卻無法執行到錢款的僵局,陸某的母親向多個部門反映情況,請求得到幫助。相關部門高度重視,不僅為陸某提供免費法律援助,還審批專項資金解決其住院費用,但是執行僵局并未從根本上被打破。
今年1月22日,陸某的母親來到江蘇省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線索逐級被轉交至寶應縣檢察院。檢察官認真審查申請材料后,決定啟動執行監督程序,并調閱了相關民事判決和執行卷宗進行審查,全面梳理了這起執行積案的脈絡和證據情況。
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揚州市檢察院與寶應縣檢察院組建工作專班,共同研究并確定案件調查方向和監督重點。檢察官先后赴浙江、廣東等地,對被執行人史某的工作、婚姻、房產等狀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并調取史某及其親屬名下的網絡支付賬戶,以及相關銀行卡交易流水。
檢察官經調查發現,史某經常駕駛一輛高檔轎車出入其前妻居住的高檔住宅小區。該車輛登記在史某的姨母名下,但通過與汽車經銷商核實,當時購車、辦理貸款的均為史某本人,每月車貸由史某前妻的賬戶轉賬還款。史某與前妻于2015年離婚,但離婚后二人仍一同入住高檔酒店、出入高檔娛樂場所。
據此,寶應縣檢察院經綜合研判認為,被執行人史某具有一定還款能力,存在通過假離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方式拒絕承擔賠償義務的可能性,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于今年5月6日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5月17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史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立案,并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多次向史某及其親屬釋法說理,闡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嚴重后果,促使史某將所欠執行款匯入法院執行賬戶。
8月13日,在陸某病床前,史某真誠表達了自己的愧疚之情。在檢察官和執行法官的見證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約定了五年護理費到期之后,陸某所需護理費的具體金額以及支付方式。執行法官現場將剩余的232萬元執行款匯入陸某賬戶,陸某也對史某表示了諒解,并希望對史某從輕處罰。目前,史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管瑩 劉淼 華瑩)
編輯:張守坤